新京報昨日報道說,去年一年,從中央八項規定、六項禁令,再到多部約束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各項行為的具體“禁令”,幾乎涵蓋了處級以上公務員們工作生活各個方面。一些分屬各系統不同級別的官員,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“為官不易”,在失去隱性收入後,一些人甚至考慮離職轉型。
  “得了便宜賣乖”的事我們早已見怪不怪,但現實中“不占便宜就嬌嗔”的人更有不少。這條消息讀來更多讓人覺得是別有居心的撒嬌賣乖,因此切不可被此矇蔽而大意。
  不錯,按照1月1日《法治周末》報道的說法:2013年以來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、中紀委等中央部門至少出台了14部約束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各項行為的規定,涵蓋了他們工作生活的各方面。“實際上類似的禁令往年也有,但往往禁而不止。2013年卻是動了真格:規定細緻,且對違紀行為一直採取高壓態勢,不僅查處了兩萬餘名頂風犯案的幹部,甚至還點名道姓公開通報處理有關典型。”也就是說,“禁令年”和歷年的情況相比,從細則規定到高壓實施,都是相對更嚴而已。
  規定細一點、要求嚴一點,一些官員便口口聲聲說“受不了”,大呼“公務員不好當”。而實際情況是如何呢?接受採訪時,更多接受採訪的官員談到的還是,在“高壓”之下從購物卡到好煙好酒,從中秋月餅到請吃請喝,別人送的少了,自己也不敢要了。按照這樣的慣性思維和官場風氣:灰色收入多到不用花費自己的工資才算“正常”,逢年過節好煙好酒多到分給親戚朋友才算“常態”……一旦沒有了這些便“累覺不愛”,甚至有公務員想到了離職,這是何等的矯情與自負。
  歸根結底,還是有為數不少的官員心存“高人一等”的優越感:自己“一日為官”就覺得應該高人一等,工資和白領相比已經不高就該“基本不動”,自己手握權力就該“為我所用”、別人就該“請吃送喝”……特權意識之下,任何監督制約權力的舉措都會遭遇反彈——這是應激反應。如果只有地位不對等的高高在上,沒有所有人權利對等的相對比較,從撒嬌賣乖到百般自辯,在話語權同樣並不對等的情況下,如此這般或許僅是開始。
  (原標題:官員吐槽,我僅當是撒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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